晉城11·4較大事故調查公布 多人移交司法處理
從山西省應急管理廳獲悉,曾引發社會較大關注的晉城市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晉城煤炭事業部宏圣北小區11·4施工升降機高處墜落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已于近日公布。
2020年11月4日上午11點30分許,2號樓西側吊籠施工升降機司機張愛梅將施工升降機??吭诘孛婧笙掳嘈菹?,升降機處于待機狀態。中午12點39分,方舟公司歐陽三坦、歐陽洋洋和張立智3人進入施工現場,12點41分許,3人進入施工升降機西側吊籠,自行操作施工升降機前往樓頂進行防水作業。12點44分許,施工升降機運行至24層以上,越過最高一道附著約1米時,第7、8節(從上往下數)標準節連接螺栓失效,西側吊籠連同上端7節標準節一起向西傾覆,從距地面約70米高處墜落至地面爐渣堆上,造成歐陽三坦、歐陽洋洋和張立智3人死亡。事故遲報近8小時。
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為:第7、8標準節間東側兩條螺栓的螺母缺失,螺栓連接失效,施工升降機西側吊籠從地面上升越過最高一道附著約1米時,第8節以上自由端部分無法克服來自西側吊籠的傾覆力矩,發生斷裂性傾覆。
調查組認定:晉城市宏圣北小區新建2#樓“11·4”施工升降機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組給出的處理建議:
(一)有關企業
施工升降機安裝及租賃單位、項目總包單位、勞務分包公司、專業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設備第三方檢測單位共7家單位根據情節處于罰款或吊銷資質的處理。
(二)有關人員
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人員(5人)
租賃公司法人、第三方檢測公司業務員、勞分包單位宏圣北區負責人、項目實際負責人及項目安全負責人均移送司法機關。
行政處罰人員(6人)
第三方檢測公司法人、專業分包法人、項目經理、監理公司法人、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或行政處罰或吊銷執業資格證。
另有20人被追責問責。
教訓是慘痛的,警示是深刻的,如何在安全的基礎上,完成生產任務是所有建筑相關行業都要面臨的問題。
1、通過人臉識別技術判定,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操作人員限制啟動升降機;
2、對升降機運行參數進行監測,出現異常時及時預警、報警提醒,并限制運行;
3、設置有效的上限位,無法超出規定的運行范圍,降低安全風險。
編輯:劉會敏 審核:羅鶴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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